实际上,司马迁《史记》引孔子所说《易》以神化更能揭示出《周易》的主旨和根本精神,孔子《易》以神化比《庄子》道阴阳之说更为深刻。
此其立言之大旨,不出于是,而或者以释氏本心之说,颇近于心学,不知儒释界限只一理字。[22]《传习录》下,201条,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167页。
[28] 按阳明此277条语录所说颇不容易理解,一斋之说,亦供参考而已。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47] 黄宗羲所说的明觉近于朱子讲的知觉,而与阳明所说的明觉有所不同。关于灵明,阳明指出:何谓身心之形体?运用之谓也。‘良知所知之事,一方面一改从意的主观性出发为从良知的主观性出发。
但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谓之物,以感应为中介,则似乎预设了物感的先在性。世儒则不恃此明觉,而求理于天地万物之间,所为绝异。17.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中国人多不明此理,己身之外,仅以家族为范围。儒家修己之事,一半为了治人,修己非皆私人事,治人更非私人事,故治人之德,在《论语》中所在多有,皆非私人之德。应当说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德就是五爱公德。若中国之五伦,则唯于家族伦理稍为完整,至社会国家伦理不备滋多。
日本近代的公德主要指公共道德,而这一公德观念被梁启超转移为以启蒙思想为内容,梁启超所推崇的公德重点在爱国利群的政治公民道德,而不是公共道德[9]。这是说西周时公德发达,只是后来渐行退化。
当知梁启超所说的中国传统私德不必都是私人伦理,亦适用于公共生活。可见,这一公德体系实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公共道德只占较轻的地位。我们从建国以来的问题则是,政治性公德挤压了社会性公德,使社会公德始终很难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而政治公德和意识形态论题永远成为关注焦点。这里仅举其论自由与公德: 今世少年,莫不嚣嚣言自由矣。
[40]既有社会,则个人与社会交涉必,斯有社会之规则。此课的最后,他说:昔《礼记》有言:‘并座不横肱。观其大意,活泼进取是私德,亦属近代之私德,却为中国古代所无。修己治人,其中的治人无论如何不属于私。
[41]这样的说法与密尔论自由的思想完全一致,必然是受密尔《论自由》一书思想的影响所致。梁启超强调: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
夫所仇者仅君主一人,乃引异国覆祖国,则又一国之公敌矣。吾观中国之臣民,私德为重,公德为轻。
而且,严格地说,爱国已经包含在五爱的公民道德当中,不一定要在基本道德中再次提出。总之,本文基于伦理学和道德学的视角,以个人基本道德为核心,认为近代以来最大的问题是政治公德取代个人道德、压抑个人道德、取消个人道德,并相应地忽视社会公德,使得政治公德、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之间失去应有的平衡。旧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私人之事也(一私人之独善其身,固属于私德之范围,即一私人与他私人交涉之道义,仍属于私德之范围也。虽然公民道德和公共道德可以合称为公德,但事实上,一个稳定成熟的近代国家与社会,内部秩序更需要的为公共道德。在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的部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今夫人之生息于一群也,安享其本群之权利,即有当尽于其本群之义务。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这里的社会公德就是公共道德,或社会性公德,不包括公民道德(政治性公德),明确这一点是有意义的。欧美公德之发达也,其原本全在私德之发达……故私德之与公德也,乃一物而二名也。
但梁启超以爱国的民族主义出发,把个人对群体的自觉义务看成公德的核心,这是与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受压迫而欲自强的时代要求———救亡图存密切相关的。[49] 这一段前面引梁启超《新民说》而反驳之,认为中国私德并非已经发挥无余蕴,而是只能养成奴隶制道德而已,不能养成国民的道德。
先至之壮者,见有后至之老弱者及妇女无坐(座)位,恒起立以让之。但尊重社会公德的提法似不妥,难道其他几项都是要遵守,而社会公德不应当遵守吗?无论如何,这可以说是在法律形式上确定了五爱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五爱作为国民公德具有了法律认可的地位。
将所谓逸民不事王侯者,岂不在此伦范围之外乎?夫人必备此三伦理之义务,然后人格乃成。[12] 这里所说,对称私德为独善其身之德的说法是个补充。梁启超的公德说受到日本近代重视公德的影响,但更受加藤弘之等国家主义的影响,故其重点有所不同,是集中在公民道德即政治性公德上。与陈弱水不同的是,他以台湾地区为主,强调要突出公德中的社会性公德;而我们以大陆为主,强调最重要的是加强私德中的个人基本道德,这不仅与我们对中国大陆道德生活史的判断有关,亦是我们的儒家文化立场所决定的。
其实罗念庵所言,在二程以来的理学中常见。仅仅指导个人行为而不涉及他人的道德德性在中国古代儒家道德体系中不占多数,其他都属于可能影响他人的范围,仁义礼智信都含有对他人的义务,在中国古代道德文化中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义务是合一的而不是分立的。
王事即国家之事,国家与家族相比较,则家族为轻,国家为重,古代多有此说,如昔大禹过门不入,霍去病言‘匈奴未灭,何以家为,此皆言国家之事重于家族之事。梁启超在《新民说》第五节论公德开始论述其关于私德与公德的理解和认识: 道德之本体一而已,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
其实社会公德是与社群组织的形成壮大同行成长的。以己身为家族之身,一若舍孝弟而外,别无道德;舍家族而外,别无义务。
总结起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实际上是以五爱为公民道德,是国家对公民要求的政治性公德。梁启超主张,缺少私德的民众不可能组成国家,只具有私德而缺少公德的国民也不能组成国家。在我看来,公共道德自然很重要,但相比于个人道德而言,公共道德的问题并不难解决,关键是政府和社会组织要像明治后期的日本一样,全力抓住这个问题,使之成为社会和媒体的关注焦点,持之以恒,必然有效。至于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天下为公等思想都是古代公德观的基础。
这五项可谓新五德,但决议仍未能将之称为德,这也许可以理解为,写文件的人往往过于注重修辞的不重复,而没有把澄清概念放在第一位。但公德不应只是公众活动的行为规则,公共生活范围甚广,如官员的政治生活、政治活动,都不是私人空间的私人行为,在这方面中国古代有大量的规范性论述,如克己复礼、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些都不是私人伦理,而是包括了面对公共生活的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然所行、所为不可不屈于社会者,必一己之外,利害有涉于他人。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37]人民以公德为轻,故社会伦理无法实行。